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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2023年公立医院建设重点来了
发布时间:2023-03-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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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以下简称《提纲》)。

《通知》指出,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去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0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与去年基本持平。因素法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0亿元,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30亿元。

重点发展县级医院7大专科

《提纲》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市级三甲医院医疗救治的主力军作用,向区域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能力建设。

在地市和县域层面,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原则上,各地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县)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70万人口的县(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1个项目。

《通知》指出,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指导各级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协同。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提纲》中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继续推进耗材集中采购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的有效手段。此外,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仍在持续扩大,非医保报销的品类也在经历集采降价的洗礼,安徽、福建等地还尝试开展了大型医疗设备的带量采购,设备采购价有所下落。

公立医院“量变”正在加速累积,伴随2023年医院常规业务的恢复,医疗建设需求将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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